【政法论坛】以法治手段解决拖欠农民工资问题-凯发k8国际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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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来源:凯发k8国际首页-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作者:陈毅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余某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余某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1月21日《检察日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余某斌辩称,房地产公司并未向其拨付工人工资款项。但检察机关查明,余某斌罔顾人社部门向其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在已签收房地产公司拨付1.24亿余元的情况下,仍然违法拖欠180名工人合计528万余元工资。由此观之,余某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属咎由自取。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定条件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均有可能成为农民工工资清偿的责任主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紧密呼应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环节多容易出现责任“架空”的情况,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工人付出劳动,老板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工程建设领域涉众面广,每一个农民工的背后都是一个大家庭,偌大的农民工群体,生计之事关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要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露头就打,要坚定不移以法治手段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依法接收、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线索。人社、发改、住建、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化依法监管、协同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领域“欠薪”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履行部门监督监管职责,对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进行快速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二要强化司法保护惩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欠薪”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欠薪”案件,要安排专人跟踪办理,提高办理质效。尤其要对核心事实、关键证据加强审查,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做到精准分析研判。要注重司法公开,把案件办理过程做成一堂普法公开课,向社会宣示司法机关为农民工“撑腰”的鲜明态度,既提振农民工兄弟维权的信心,又给违法欠薪者“当头棒喝”。要注重法治氛围营造,精心挑选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营造欠薪可耻、严打欠薪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要推进个案实体化解。“欠薪”案件发生后,追缴资金支付农民工薪酬是当务之急。面对动辄数十人甚至数百人的被欠薪农民工,要及时召开联动联席会议,研究商定支付方案,坚持“能支付一分是一分”的原则,通过违法者资产拍卖、违法者家属代为支付、关联公司先行垫付、提用房屋质量保证金等渠道,尽可能收拢资金;通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尽可能覆盖全体农民工,有效缓和农民工情绪,有条不紊推进“欠薪”个案实现实体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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